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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常感謝您訂購本站商品希望您喜歡我們的商品與服務,提醒您從商品交到您手上的 7 天內(含例假日) 若您有任何退貨問題請參考以下說明辦理:

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 19 條所規定,消費者於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,申請退換貨,但是請您務必留意,該七日並非使用期,為避免接觸性傳染疾病,請您購買前先考量好以免造成日後買賣糾紛,如您的商品已經拆封使用,恕無法退換貨。

拆封後,無論您是否喜歡,為了保障其他消費者衛生安全問題,我們都將無法為您退換貨。

  •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,消費者均享有產品到貨 7 天猶豫期(含例假日)之權益(猶豫期並非試用期),收到商品後隔天起算為第一天,含:如收件地址有管理員代收,則以管理員簽收的隔日起算起。
  • 商品退貨時必須回復原狀,亦即必須回復至收到商品時的原始狀態(包含商品、配件、贈品、發票、原廠包裝(紙、盒、袋)、內附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),若商品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,將影響退貨權力的行使權或需負擔因毀壞產生之費用。
  •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 19 條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告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:
  1. 易於腐敗或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。
  2. 客製化商品。
  3. 報紙期刊雜誌。
  4. 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。
  5.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。
  6.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由於商品屬性特殊, 則無法接受退換貨。

寵物類用品無法退貨之商品分為:接觸型商品、已拆封之商品、毀損短少商品。

  1. 接觸型商品:屬於個人衛生用品,已拆封使用,則無法接受退換貨 (例如:寵物床墊、寵物衣物、寵物推車、項圈等商品)。
  2. 已拆封之商品:除非拆封時商品內容有瑕疵,否則一旦開封不提供退貨(例如:飼料、點心、貓砂等商品)。
  3. 毀損短少商品:商品已經經過消費者加工、毀損或者是配件短少等商品。

由於該商品已使用,不在消費者保護法規範下,故本站將不負責逆物流費用與退款銀行轉帳費用,該相關費用將由使用者自行於退款中扣除。

若已詳閱且確認以上事項您可以接受,請到 FB 粉絲團或 E-mail 至客服信箱 service@shimmerpet.com 給我們,收到後我們會盡快為您辦理退貨退款事宜。

請注意!當您提交退貨申請後,即代表同意我們的退貨原則,並接受我們代為處理發票作廢及相關的後續處理事宜。

若您有其他疑問,歡迎至 FB 粉絲團或 E-mail 至客服信箱 service@shimmerpet.com,我們將盡快為您解答,謝謝!

【退款說明】

  1. 若您使用信用卡付款,退貨商品收回並經工作人員確認商品數量無誤後,會進行線上刷退;退款實際入帳日期,依各發卡銀行入帳日不同有所差異,請您洽詢發卡銀行確認實際入帳日。
  2. 若您使用其他方式付款,必須請您提供正確的匯款帳號,以利完成退款手續。
  3. 確認符合我們的退款標準,且資料確認無誤後,我們10天內會再將款項退到您的帳戶。

【無法辦理退款的情況】

  1. 匯款帳號填寫有誤,將無法辦理退款。
  2. 如索取紙本發票,但未寄回發票(客服會連絡您進行發票的補件,補件郵資將請您自行吸收)。
  3. 提交退貨申請表後的10個工作天內,若因填寫資料有明顯問題卻無法聯繫到您,將取消您的申請。
  4. 當我們已安排取件,但宅配人員到訪3次卻無法順利收回商品,將取消您的申請,敬請見諒。

台灣以外地區或跨境交易運費

商品照前述台灣消費者保護法第 19 條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告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

除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商品、個人衛生用品已拆封者等,消費者在購買後享有收到商品後隔日起算七日內請求解約退貨,商品寄出及退回運費將由消費者自行負擔。

當商品有以下情況時,商品退回運費由本站負擔:

  • 與訂單不符的商品(包含但不限於商品規格、樣式、數量等不符)
  • 商品有缺陷瑕疵 (包含但不限於品質瑕疵、運送過程毀損等)
  • 商品與商品頁說明不符(包含但不限於商品用途、商品功能等)

其他非上述所列情況,商品寄出及退回運費將由消費者自行負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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